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有議員質疑政府在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利用公帑刊登廣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宣傳是要澄清坊間對草案的誤解。
公民黨毛孟靜表示:「有關『網絡廿三條』的宣傳,是用了超過三十萬元公帑,你是如何挑選的?有甚麼內容?為甚麼要額外做這些事呢?最令人發笑的是,在二月廿七日,(當局)在中文報紙刊登廣告,是呼籲立法會議員及時通過條例草案,這樣的行政立法關係。」
蘇錦樑說:「(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我們正當的公共政策,動用資源去澄清坊間對條例草案的誤解、爭取通過是天公地道的。事實上,在二讀辯論的時候,有議員亦提出過政府可能對公眾解釋條例草案是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