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遞解事件 葉劉:未與港訂協議地區可參考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4-11 08:05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和台灣無逃犯移交協議,有台灣的法律界人士指今次做法罕見,可以成為制度外的一個處理渠道。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前總華探長呂樂提前退休後移居外地,並曾在台灣住了三十多年,廉政公署1974年成立後通緝呂樂,但始終無法將他引渡回港,呂樂六年前在加拿大病逝。

台灣與香港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不能要求對方的執法人員,協助調查或拘捕通緝人士,過往有港人涉嫌犯事後潛逃台灣,有當地律師指,台灣當局今次做法罕見,可以成為先例,在機制之外採用行政方法配合。

台灣律師莊秀銘表示:「就說你是不受歡迎的人物,我們拒絕你入境,甚至我要請求你離開,我註銷你的入境簽注,那個就比較不是那種,司法互助的機制理念。香港更不可能用文件來請求台灣給它一個協助,大家用電話聯繫一下,互相幫忙,沒有紀錄。」他又指,港人涉嫌犯事後,即使取道其他地方到台灣,台灣可以按其護照簽發地遣送回香港。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相信,這宗個案對其他被通緝人士有阻嚇作用,她表示:「可能台方亦不想這些疑犯留在境內,回歸前我們的執法部門和台方一直有來往,間接有合作的,在互惠互利的情況下,沒法律協議亦可合作,相信一定有阻嚇作用,等有些逃犯不要以為到了某地區就會逃出法網。」

她相信其他沒有與特區政府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日後都可參考這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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