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杯案周三處理呈堂影片等 特首周四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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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4-19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開審。控方先傳召梁振英作供,是首位在任行政長官為刑事案件做證人。

梁振英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被傳召作辯方證人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以及被告黃毓民亦陸續到達。

控方陳詞指,前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黃毓民不認罪自辯,又反對控方傳召首名證人梁振英。他認為梁振英過去經常「講大話」,不是恰當證人。其身份有超然特殊地位,認為要待他不再是特首,才可作供。控方不同意,裁判官批准作供,容後考慮可信性。

梁振英作供指,當日在會議廳講台時,見到有議員向自己那邊擲紙張及紙牌,又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聲,他感到震驚,因為過去都有議員示威,但今次是第一次襲擊。他指自己無受傷,之後拾起一塊玻璃,帶回禮賓府交給警方,相信是立法會水杯。

黃毓民盤問他前,曾問應否稱對方為梁特首,裁判官就指可叫證人。黃毓民質疑梁振英稱當日入會議廳,左右兩邊都有人舉示威牌,但左邊是建制派,根本不可能。梁振英指不能確定建制派會否舉牌。

黃毓民又問梁振英其口供紙是否兩頁,梁振英回答「是」,黃毓民就指口供顯示只有一頁,裡面又有錯字,質疑口供是否由他人準備好。梁振英為錯處抱歉,強調口供紙內容真實。

黃毓民再追問,口供紙為何沒有見證人簽署,梁振英僅稱自己簽署後就交回警署。被問到為何感到震驚,之後有沒有想過坐下或離開,梁振英就指,震驚是首次在立法會聽到玻璃撞擊聲,留下答問題是他的職責。

被問到知否控方第六證人是特首辦警員,有否與對方「夾口供」,梁振英就稱不知道亦不同意,又稱不習慣在立法會遇示威。

裁判官朱仲強指,控辯雙方周三會處理呈堂影片等事宜,行政長官梁振英周四會再上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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