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男生偷同學電腦 被判80小時社服令

法庭

發佈: 2016-04-19 23:28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大3年級男生偷走同學電腦,承認盜竊罪,於東區裁判法院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22歲港大工程系3年級男生蔡致軒去年12月底趁同學外出用膳,在學校電腦室內偷走同學留在桌上的電腦。

裁判官接納他犯案因入世未深,一時貪念,但稱偷竊對失去貴重財物的物主影響可能很大,寄語他「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蔡致軒早前承認1項盜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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