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評入境處未有積極跟進外傭懷疑「跳工」個案,要求當局訂定指引,列明跟進程序。
全港有約34萬名外傭,但有個別外傭涉嫌在工作時蓄意表現不佳,促使僱主提前終止合約。但之後未有按法例要求返回原居地,而是前往澳門或內地等鄰近地區作短暫逗留。等候入境處簽發新的工作簽證,就重返香港申請新工作。
針對外傭涉嫌「跳工」問題,入境處三年前成立由三人組成的特別職務隊,截至去年十二月,共找到6960宗懷疑「跳工」個案,大部分外傭最終仍然獲批工作簽證。
審計署抽查當中三十宗個案,全部外傭在申請簽證前一年內曾有兩次或以上提前終止合約,其中八宗的外傭被僱主給予「惡評」。
不過審計署發現入境處批出其中七宗簽證前,未有按程序聯絡前僱主,令外傭成功「跳工」。審計署批評入境處處理提早完約再申請新簽證的個案,跟進行動有差別。
報告認為需要制定明文程序,發出指引指示負責人員以同一準則處理所有個案,亦建議更新電腦系統,以便及早找出懷疑「跳工」的外傭。入境處同意建議,指已提醒負責的人員採取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