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員輕罪處理案件 廉署控妨礙司法公正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4-22 04:12

撰文: 無綫新聞

廉署起訴一名警員涉嫌處理交通違例事項時,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是一名三十五歲警員,案發時駐守港島交通部。案情指,被告去年六月三日在銅鑼灣處理一宗交通違例事項時行為失當,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當時一名電單車司機在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的路口橫過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規例》。按照規例任何駕駛人士橫過雙白線,會被發出四百五十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和被扣三分。但被告選擇只是以「沒有遵從道路標記」,亦即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向涉案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毋須扣分。

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後向涉案司機訂立買入涉事電單車的交易。

被告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罪名,他亦涉嫌沒有遵照警察程序申報向涉案司機購入電單車的利益衝突。被告獲准保釋,案件下星期一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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