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委員會下星期一開會將會討論修訂貧窮線計算方法,加入住屋的因素,希望更有效反應香港的貧窮狀況。政府提出三個方案,但傾向建議採用將公屋福利納入「住戶收入」計算的方案。
政府2013年首次制訂貧窮線,以「相對貧窮」的概念扣除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等恆常現金援助,用家庭月入中位數的一半為界線。
政府提出優化貧窮線框架三個方案,方案一是將公屋福利轉移。報告舉例指,牛頭角上邨公屋假設市值租金6700元,公屋租戶實際每月交1600元租金,租戶變相有5100元非現金資助。方案認為可作收入一部分,但會建議設定一個上限,不會全部計算。
報告建議採用這個方案,因為可以將公屋福利轉移,納入主體分析框架,可以更充分反映公屋的扶貧效果,部分公屋租戶因此可能會跌出貧窮線。
而另外兩個方案主要針對一些低收入但有固定資產人,方案二就是用住戶開支作為量度貧窮的尺,增設「開支貧窮線」。假設公屋租戶租住私樓及自置物業的市民「可用開支」相若,但他們的「住屋開支」不同,生活上可用的其他開支就有差別。公屋租戶及自置居所的人有機會出現「收入貧窮,但開支不貧窮」情況。
但文件指這個計算方法現時沒有其他地方使用,難以比較本港貧窮情況。最後一個方案是住戶收入減去住屋開支,假設上述三類住戶家庭收入連同在職低收入人士交通津貼,有一萬二千六百元。
扣除住屋開支後,才用這個數去為貧窮劃線。不過,這個計算方法就有機會令收入高,同時負擔貴租的家庭被界定為貧窮,會出現認受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