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指須就港獨採取法律行動 袁國強無回應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4-22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文章,指本港律政司需要考慮是否就「港獨」組黨採取法律行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沒有回應會否提出檢控。

人民日報海外版的文章指,本港媒體報道某些極端政黨正升級抗爭手段,並稱要組織青年學生成為主力,在校園宣揚「港獨」主張。

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指出,「港獨」分子組黨已構成實質行動,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但特區政府從未引用,律政司需要詳細研究,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身兼行會成員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表示,提倡港獨已超出言論自由允許的範圍,認為是違反《基本法》:「如果只是說都無妨,當你有具體行動,已經組黨,組黨了,不是組織其他。已經是進行分裂國家的行動,政府甚或律政司現在要著手研究,我自己覺得是應該的,也不可以姑息這個問題。」

被問及是否需要重提二十三條,鄭耀棠就說:「我覺得現有法例,說得不好聽,二十三條也不是可以即時做到,遠水不能救近火。現行法律有何法例可以做到,政府要研究。」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一個討論基本法研討會上致辭時表示,必須繼續維護一國兩制:「一個國家內實行兩種不同制度可以出現分歧,也可以產生協同效應,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在一國的大前提下,互相尊重兩制的差異。」

他離開時,沒有回應會否向提倡港獨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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