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機場遺留行李事件,機管局的報告確認事件無違反機場保安規定及國際航空安全標準,但報告提到行政長官太太唐青儀曾一度想進入禁區,將行李交予女兒。
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梁頌昕上月底將行李遺留禁區外,由航空公司職員代為帶入禁區,機管局向政府提交報告,指在上月27日深夜,機場保安人員發現行李確認沒有爆炸物,但轉送失物認領處前,保安人員收到國泰職員通知,行李屬於行政長官女兒梁頌昕,梁唐青儀之後來確認行李。又要求國泰職員將行李帶入在登機閘口的女兒。國泰職員詢問機管局是否可以代拿。機管局拒絕,表示是航空公司的責任。
梁太當時顯得不高興說已知物主是誰,行李沒有違禁品,不明白為何沒有人送行李。她之後走向北面離境大堂,想自行將行李帶入禁區的登機閘口。保安人員嘗試阻止梁太,但她繼續走到北面離境大堂。
保安人員後來獲上級通知,不反對交由國泰職員協助拿行李,國泰職員獲保安公司批准後,將行李經正常安檢帶入禁區。
而國泰的報告顯示,梁頌昕登機前約半小時向國泰表示有行李遺留於禁區外要求尋回。國泰指,按程序須由乘客返回離境大堂拿回行李,需要取消航班。梁頌昕就表示一定要登機趕去考試。
在等候期間,梁頌昕將手提電話交給國泰職員,對方是她父親梁振英,在電話中向職員跟進情況。三分鐘之後,於禁區外的保安公司經理口頭同意國泰職員將行李帶入禁區交給梁頌昕。
機管局報告指,事件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行李進入離境禁區前通過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安檢,沒有發現違禁品,不需要第二次檢查,物主上機前已按照航班目的地美國的要求,手提行李於登機閘口再通過安檢。
報告又指,去年3月至今年3月共有517宗將已獲認領物件帶入機場禁區交還物主的個案。消息人士指,機場「同行同檢」安排只適用於第二次安檢,如果首次安檢發現有可疑或違禁物品後,才需要物主在場打開行李。
消息人士強調,事件沒有違反國際和香港航空公司條例,又指會在不違反機場保安前提下檢視如何優化失物認領制度。
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聲明回應,重申他及家人沒有行使特權,亦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亦注意到報告指,機管局有既定程序處理失物,以往亦曾以禮貌性送遞方式,將失物經過所需安檢後帶到機場禁區歸還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