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 續審有關新聞片段可否呈堂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4-26 02:46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杯,被控普通襲擊案,控辯雙方繼續爭議有關新聞片段可否呈堂進行聆訊。

黃毓民到東區裁判法院就前年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涉嫌向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應訊,他向處理新聞片段的警員關善元,就新聞片段可否呈堂作證據作盤問。

關善元稱,他一共下載五段新聞片段,包括前年七月三日無綫電視、有線電視,now新聞及蘋果日報片段,以及七月五日蘋果日報再播出的事發片段。

黃毓民問能否確認片段有否後期製作,關善元稱,蘋果日報在七月五日的片段有後期製作,但只能憑印象指出。

黃毓民先在庭上播放事發當日無綫電視六點半新聞的片段,指擲杯部分用了慢鏡、放大、重播,轉鏡頭等後期製作,關善元同意。

黃毓民再向關善元展示有線新聞片段,問擲杯後,梁振英是否有移步並不是站在原地,關善元回答是。

控方之後傳召錄取新聞片段的警員鄭康業,並申請他作為電腦鑑證專家證人,獲裁判官批准。

控方在庭上透露,在警員鄭康業完成作供後,立法會議員黃定光會出庭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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