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健身中心應設合約冷靜期,或由政府立法強制設立保障消費者。
廿三歲的「阿強」二月時在California Fitness一間分店被職員游說做會員,七年合約共二萬七千元,他用銀行卡直接付款,他說未按確定鍵前想取消合約,但被職員按鍵。
California Fitness會員阿強說:「他想我先付錢才告訴我,我是成功買了(過數),我覺得是有一點隱瞞。我向經理反映,剛剛你的同事說沒那麼快生效,他就說我跟他同事有一點誤會。」
另外,有California Fitness會員指,新會員通常都是被「硬銷」。California Fitness會員說:「一堆(教練)走向新人,可能會給一班(教練)帶走,迫到一邊傾談。」亦有California Fitness會員表示不如這樣說:「我比(教練)強壯就不會(被推銷)。完全新手,甚麼都不懂的。」
現時部分預繳式消費,包括保險、美容,電訊及投資產品設有「自律性」合約冷靜期,由24個工作小時至21天不等。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健身中心應該效法。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健身中心的薪金制度很大比例是推動,甚至給壓力教練,如果有冷靜期,跑數帶出來的不良營銷手法,我相信自然可預防。」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表示:「被人疲勞轟炸或者已經在床上做美容,被人推銷了兩、三個小時,這些情況下消費者應該有兩至四星期自己回去頭腦冷靜想清楚。」
政府在2010年就強制設立合約冷靜期諮詢公眾,但發現實際運作有問題,例如應否一刀切,適用於所有貨品及服務,如果在冷靜期間消費者享用了貨品或服務,消費者需否繳費、又應如何計算等,因此至今仍未落實。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強制實施冷靜期不宜輕率處理,會密切留意社會各界意見,適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