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漢向黎智英擲豬內臟 判囚9至18周保釋候上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5-03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前年「佔領運動」期間,被人擲動物內臟,三名被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判監禁9至18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第三被告李小龍和第二被告葉永志,被裁定襲擊黎智英罪名成立,李小龍判囚18星期,葉永志判囚15個星期,第一名被告陳國雄則被裁定襲擊兩名「佔中糾察」罪成,判囚9星期。三人獲准各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案發在前年十一月,黎智英在金鐘被人投擲動物內臟,三名男子被捕。

東區法院裁判官李紹豪指,黎智英雖無受傷,但用力向他投擲發臭豬內臟,若不幸可令事主受傷,而利用動物內臟來施襲,不但弄髒黎智英的衣服,亦有意侮辱他並造成心理打擊。被告帶到現場的手推車上,有多於一包動物內臟,可見是有預謀犯案。

裁判官李紹豪不接受葉永志聲稱,到金鐘是找兒子,想將豬雜擲向兒子帳幕帶他回家。

裁判官又批評陳國雄襲擊兩名「糾察」,包括用力甩開對方,並從後箍著另一人頸部,短時間內行使暴力,性質比一般普通襲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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