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涉接受利益 押後月底裁決

法庭

發佈: 2016-05-08 23:51

撰文: 無綫新聞

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廉署控以「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控方今申請傳召多1名廉署人員質疑何燕珊的供詞,但遭裁判官駁回,押後至5月23日裁決。

案情指,53歲的李漢華涉2013年12月底接受高級關員何燕珊28萬貸款,控方結案陳詞指何燕珊聲稱轉帳28萬給李漢華是合作投資,但李漢華分11次退回24萬元給何燕珊,合計前後退還26萬多元現金,質疑何燕珊若真想投資獲利,不會要求退回大部分所謂「本金」,而她庭上確認即使無李漢華的退款,她亦夠錢清付每月貸款及利息。

裁判官指需要考慮何燕珊與李漢華聲稱合作投資「靠個信字」,28萬亦非小數目,是否合理。辯方則指李漢華在海關任高官,「下級信上級」並非無可能。

控方今申請傳召多1名廉署人員質疑何燕珊的供詞,但遭裁判官駁回,押後至5月23日裁決。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