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明報》被票控 律政司撤銷5張傳票

法庭

發佈: 2016-05-11 23:13

撰文: 無綫新聞

《蘋果日報》及《明報》於去年刊登一篇法庭報道,兩間公司及《蘋果日報》總編輯被警方票控違反《刑事訴訟程式條例》。律政司今撤銷該5張傳票。

警方早前指《蘋果日報》及《明報》,於去年10月4日刊登一篇法庭報道,透露了庭上被告申請保釋的內容及被告的案底紀錄,遂票控兩間公司及《蘋果日報》總編輯違反《刑事訴訟程式條例》。惟律政司今指,認為有關報道沒有惡意,對審訊亦沒有不良影響,故撤銷該5張傳票。

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以及明報集團有限公司。控方指,控辯雙方的代表就案件交換意見後,控方發現過往的案例不多,而傳媒有些看法,認為報道該些內容過往一直被容許。控方強調這是不正確的看法,但考慮到兩公司的報道並沒有惡意,對審訊亦沒有不良影響,基於背景特殊而決定撤控。

根據《刑事訴訟程式條例》第9P條,最高罰則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據控方透露,在十多年前有傳媒曾觸犯有關法例而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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