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及霸王(廣州)向《壹週刊》索償六億多元的誹謗案,高等法院裁定《壹週刊》須賠償合共三百萬元,並要支付霸王的八成訟費。
《壹週刊》指會研究是否上訴,而霸王暫時未對判決作出回應。
《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在法官頒下判詞後指,會研究賠償金額及是否上訴:「法官說我們不是惡意中傷,我想我們會與律師團隊研究是否上訴。」
被問及是否認同報道加入很多個人評論,黃麗裳又表示:「我不認同,是感覺。」
事件源於2010年七月《壹週刊》一篇封面報道,指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旗下產品含致癌物質「二噁烷」。
霸王在聆訊時指報道刊出後,集團股價一度急挫並要停牌。集團指報道誇張失實,強調產品「二噁烷」含量符合內地、香港以至歐美標準。
但報道刊登後,首年損失加上一些澄清、補救形象等費用,折合損失約5.8億港元。由於報道影響洗髮水銷量,賠償金額應包括內地網上轉載而招致的損失,索償六億三千萬元。
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曾在庭上指,報道是提醒消費者留意洗髮水成分,涉及公眾利益及言論自由,但承認有時記者的報道手法可能會較為誇張。
今次訴訟,《壹週刊》及霸王國際分別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鮑永年代表,有業內人士預計霸王一方聘請律師及相關雜費及訟費,大約要兩、三千萬。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霸王一方仍有上訴的理據:「法庭提及要保障言論自由,我不知道原告會否因為這一點,提出上訴,因為誹謗正正是言論自由的界線,也就是說香港人有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要止於不要誹謗他人。」
霸王國際表示判詞約三百頁,法律顧問需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