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訴得直 有線須支付近180萬元牌照費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5-24 23:22

撰文: 無綫新聞

上訴庭裁定,有線電視要向政府支付2009年度的「網絡電視牌照費」,接近180萬元。

影視及娛樂視務處及庫務署於09年入稟追討「有線第1台」,07至09年度的網絡電視牌照費。但有線電視指,有關服務屬《廣播條例》所指的「互聯網」服務,應獲豁免牌照費。

高院去年裁定,指有線要就07及08年度繳交215萬元牌照費,但認為有線由08年7月開始,使用專屬技術傳送服務至機頂盒可算作「互聯網」服務,毋須繳交牌照費。

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政府得直,可收取有線09年度的牌照費近180萬元。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