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一連七日在全港多處嚴厲打擊違例泊車等行為,發出罰款告票前不會預先警告。
在銅鑼灣百德新街這個24小時禁區,平日下午都泊滿貨車和私家車,甚至有貨車雙行泊車,為何要停在這兒呢?
有貨車司機表示:「我等我的同事,我要工作沒有辦法。」亦有貨車司機指:「這裡周圍都沒有地方停車。要停車,要等人拿東西都沒有辦法,要上落貨。」
警方星期三起一連七日針對違例泊車在禁區上落客及上落貨物,停車等候等違例行為,在沒預先警告下,發出罰款告票。有市民認為,警方應該加強執法。市民翁先生說:「現在也一樣,也繼續泊車,應該多些打擊。」被問到覺得打擊七天是否足夠及有效,他續指:「應該要繼續下去,打擊七天哪有效果?」
除了發出罰款告票外,警方指會將阻塞交通,危害道路安全的車輛拖走。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停車對道路造成障礙,在不准泊車的地方泊車,沒有按收費錶繳費而泊車等,定額罰款320元。而按《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限制區內讓乘客上落、裝卸貨物等,定額罰款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