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及陳偉業等阻礙警方執行職務獲判無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6-06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和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等四人,被控前年六月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時,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四人全部獲判無罪。

被告包括黃之鋒、陳偉業、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裁判官裁決時指,黃之鋒用背部阻擋警員前往滅火,認為他知道阻擋的是警員,但最後警員仍可順利前行,所以不構成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執行職務。

至於黃浩銘和陳偉業曾推開滅火的警員,但法庭不能證明,兩人知道滅火者是警員。至於羅冠聰,法庭不能排除他是被動地移動,經考慮後裁定四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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