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證實故意阻撓 黃之鋒等人阻差辦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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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6-07 00:18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和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等四人,被控前年中一次示威期間阻差辦公,全部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黃之鋒、陳偉業、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控前年六月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時,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裁判官李紹豪裁決時指,信納兩名警員作供,亦看過警方和中聯辦的閉路電視片段,認為當時的火勢已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有滅火的急切性。

黃之鋒曾四次主動移動身體,用背部阻擋警員滅火。裁判官認為黃之鋒知道阻擋的是警員,但警員最後仍然可以順利前行,所以不構成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執行職務。

黃浩銘及陳偉業亦曾推開滅火的警員,增加警員正當執行職務的難度。但裁判官同時指出,在場其他人士同樣可以因為安全理由滅火,兩人作出阻撓前,不一定知道滅火者是警員,所以未能證實他們是故意阻撓。至於羅冠聰,法庭不排除他當時只是「被動地移動」,不能肯定他是故意阻撓。

裁判官經考慮後,裁定四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另外,黃浩銘在裁判官下令休庭後,因為未能準時返回法庭,被裁判官充公一百元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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