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平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兩周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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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6-07 01:33

撰文: 無綫新聞

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在2012年南丫海難後,被指未有執行兒童救生衣法例,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兩星期後判刑。

正停職的蘇平治被控在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擔任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期間,未有執行兒童救生衣的法例,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游德康指,2007年新例生效後,新領牌的船必須有兒童救生衣,但控方證供均指被告曾指示下屬,暫緩執行兒童救生衣的指令,以「新船用新例」,「舊船用舊例」的做法。被告的行為是嚴重違反職責,目的是討好業界人士。

有證人作供時指,新例會增加業界財政壓力,使部分公司倒閉。但他認為,取悅業界不是合理的理由,去作出行為失當的決定。游德康又指立法機關認為,必須改例以確保乘客安全,即使有12個月緩衝期,證明新標準沒有急切性,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有諮詢專家、上司或法律意見。他認為被告,無權去推翻立法機關的決定。

被告雖然沒有貪污或不誠實意圖,但案件的嚴重性,在於他有意不理會立法機關決定,而救生衣的作用是提升乘客,遇上海上事故時的生存機會,被告的不當行為有一定嚴重性,足以需要負上刑責,游德康指被告行為是破壞公眾的信任,嚴重瀆職,身為高級公職人員,所作所為遠低於公眾期望,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蘇平治只是做錯決定,沒有貪污或不誠實意圖,認為毋須判處即時入獄,案件押後至今月2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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