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和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等四人,被控前年到中聯辦示威時阻差辦公,全部裁定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告,包括黃之鋒、陳偉業、羅冠聰和黃浩銘涉嫌前年六月到中聯辦示威,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時阻撓警員滅火,被控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東區法院裁判官李紹豪裁決時指,信納兩名警員作供,亦看過警方和中聯辦的閉路電視片段,認為當時的火勢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有滅火的急切性。
黃之鋒搶警員水樽,又曾經四次移動身體,用背部阻擋警員前進。裁判官認為雖然黃之鋒行為是蓄意,但警員仍可以「行多幾步,繞多幾個圈」,所以不構成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而黃浩銘及陳偉業曾推開滅火的便衣警員,增加警員正當執行職務的難度。但裁判官指,在場其他人士同樣可以因為安全理由滅火。兩人作出阻撓前,不排除未能識別出滅火的是警察。
至於羅冠聰,裁判官不排除他當時,只是「被動地移動」,不能肯定他是故意阻撓,裁定四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在判詞中特別提到,黃之鋒應該深刻反思在控罪中的所作的行為,又提醒公眾自由集會的權利,需要考慮公眾安全。
裁判官又指,黃之鋒在控罪中的不當行為不能當作視而不見,因此拒絕其訟費申請,其餘三人就可獲訟費。黃之鋒表示︰「法官的說法對我而言已是提醒,我認為在事件上最需要反省的其實是律政司,花上這麼多人力物力,而最後是罪名不成立,反映律政司的理據相當薄弱。」
另外,黃浩銘在裁判官下令休庭後,未能準時返回法庭,被裁判官充公一百元保釋金。律政司則回應指,會先詳細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