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死者家屬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認為應該繼續追查事件。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會按既定程序採取行動,包括對蘇平治作紀律處分。
2012年的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調查報告一再揭示有政府人員失職。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因為未有執行兒童救生衣法例,被裁定罪成。
海難死者家屬之一的古太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認為應該繼續調查,找出同懲治其他需要負責的人。
協助死者家屬的議員涂謹申亦指,政府應該研究判詞同調查報告,是否有證據向其他涉案人士提出進一步起訴。
民主黨涂謹申表示:「警方有無可避免的責任,是要進一步研究今次判詞,和其他資料,發掘進一步突破點,使可作建造船隻和驗船兩部曲內,追究刑事責任,那管那些是多少十年前,那管他們都已退休,那管他們在天涯海角,一定要一查到底。」
公務員事務局指,如公務員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當局會根據既定程序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紀律處分。懲罰類別可包括譴責、嚴重譴責、金錢上的懲罰、降級、迫令退休及革職等。
南丫海難中,曾為涉事港燈船隻「南丫四號」驗船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因在2013年南丫海難事故調查委員會,聲稱檢驗南丫四號時,有點算船上兒童救生衣。早前被裁定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判監15個月,黃鑑清因被裁定罪成而失去長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