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續審曾健超首出庭 承認向警員淋液體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6-08 07:05

撰文: 無綫新聞

七名警員涉嫌前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曾健超首次出庭作供講述遇襲經過,他接受盤問時承認向警員淋液體。

法院繼續審理「案中案」,決定是否接納來自四間傳媒的片段等呈堂。曾健超首次在庭上作證,他表示當日凌晨三時許在金鐘龍和道花槽示威,突然被推倒地上繼而被毆打、被噴胡椒噴霧,手被扣上索帶,他估計打他的是警察。

他說之後被三至四人扶起,轉交給另一班人,大約四、五個人,他左右兩邊被夾著雙手,亦有人屈他的左手拇指及手腕,向中環方向拖了大約15至20米。之後有兩人一左一右將他抬起,他面朝地下,曾健超說之後被抬至變電站,被人擲在地上、拳打腳踢及感到被硬物打,又聽到幾名男子說「示威吖嗱」。

控方問他歷時多久,曾健超說不知道,因為痛楚很漫長,後來經新聞片段印證記憶有四分鐘。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播放一名黑衣男子淋液體的片段盤問曾健超片中淋體的人是不是他,法官提醒證人有權不回答任何引致他入罪的問題,要他自己決定答或不答,曾健超隨後承認這人是他。

駱應淦進一步問,曾健超另一宗涉及襲警與拒捕案中,曾健超或他的律師否認淋液體,曾健超回應指無在庭上作供,但同意他律師的立場是不承認淋液體。代表另一被告的大律師清洪盤問時說,曾健超所錄的多份口供或投訴,都無法確定有多少人襲擊他,曾健超不同意,指驗傷前已講過六至七人,

清洪指,曾健超根本沒有獨立記憶,一直沒有提過「七人」,直至上庭之前,因知道有七個被告,潛意識得出七人打他,曾健超全部不同意,又指是為他錄口供的警員不願意更改。

曾健超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正等候上訴,法官指辯方的問題觸及曾健超上訴案,令他有機會「自證其罪」,決定先向他作出警告。聆訊星期五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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