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拘健身中心職員 涉違《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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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6-08 08:05

撰文: 無綫新聞

海關拘捕一名健身中心職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在旺角一間健身中心,未獲授權下以事主信用卡付款,購買價值約一萬元的健身會籍,海關人員下午到健身中心拘捕一名三十四歲職員。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如涉及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若罪行是管理人員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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