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海事處海上事故跟進機制,發現海事處的跟進紀錄混亂。有報告的建議延誤超過九年才落實,批評海事處表現極度差劣。
2012年南丫海難,「南丫四號」因為無設水密門導致快速沉沒。原來早於2000年,政府測量船「水文一號」下沉,海事處相關調查部門已建議要檢查船有沒有安裝水密門。這兩件事令申訴專員公署懷疑,海事處有否落實跟進建議。
在主動調查後發現2005至2013年間,海事處調查114宗海上事故,事後提出308項建議。有4宗個案完成調查後,多年都無跟進。包括2005年,一艘本地貨船被大浪打沉,導致一死。2006年完成調查報告,海事處到2014年才跟進,足足遲了8年零7個月。
另外有11宗個案無跟足報告建議,05年一艘內地雙體客船同內河躉船相撞,導致過百人受傷,調查報告同年完成,有七項建議。但海事處遲了9年多,到2014年才落實其中四項。
公署認為海事處是採取自由放任模式,只倚賴轄下職員和船公司等自行糾正。申訴專員劉燕卿指:「我想可以用四個字來形容,是極度差劣。海事處不作為的情況令人難以想像。大家可以看到在舊機制下,根本是信差的角色,任由他們是否進行,亦沒有跟進,這個情況是非常非常不理想。」
到2013年,海事處因應審計署建議設立電腦系統加強跟進,但公署發現新機制只適用於香港註冊及本地登記的船。
公署建議海事處主動核查事故報告是否已獲全面落實。海事處回應指接納公署意見,並已著手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