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針織後人羅君兒被綁架案,唯一在香港被捕的內地男子,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十二年。法官指案件有預謀,性質嚴重,判刑要具阻嚇性。
被告內地男子鄭興旺早前承認非法綁架羅君兒,法官薛偉成判案時指,案情清楚顯示被告是其中一個同黨,提供物流支援,例如買飯盒、電話卡及電話等,雖然被告指自己不是主謀,但亦是重要一員。
被告清楚知道來港目的,案件亦有預謀,例如曾經視察羅氏大宅,亦預早去找尋藏參的山洞。案件對羅君兒同其家人的影響極大,羅君兒以為會被殺死,家人亦以為以後都見不到羅君兒。
本案性質嚴重,除了因為是綁架案,亦因為受害人是年輕女性,犯罪集團由最少六人組成,是有預謀犯案,亦涉嫌帶武器進入羅氏大宅,搶去珠寶。
法官稱在香港具有成就的人,不應該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威脅,認為判刑要具阻嚇性,量刑起點是十八年,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監十二年。
警方歡迎法院的裁決。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表示:「這是一宗非常嚴重的案件,今次中港兩地的執法機關的緊密合作,突顯兩地通過既有機制合作的重要性,香港警方絕對不會容忍這類嚴重而有組織的罪案。」
警方亦感謝事主羅君兒案發後堅強和勇敢,配合警方調查,令警方能夠順利檢控及破案。
案情指去年4月25日凌晨,被告與幾名男子潛入清水灣道一間獨立屋行劫,用繩綁起羅君兒藏在山洞四天,勒索二千八百萬贖金。被告其後離境時被捕,其餘綁匪則在內地落網,並起回大部分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