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向特首擲杯案表證成立 押後至8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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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6-17 02:16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杯案,表證成立。

黃毓民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早前反對控方將三間電視台的新聞片段呈堂,指片段有放大和慢鏡等剪接。裁判官朱仲強先就這宗「案中案」作出裁決,決定接納now和有線電視的片段,但拒絕批准無綫電視片段呈堂。

裁判官隨後裁定黃毓民普通襲擊罪表面證據成立。黃毓民在庭上指,將親自出庭作供,並計劃傳召六名證人,包括五名立法會議員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

黃毓民表示,由於出庭的議員需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取得特別許可。加上立法會會期完結前仍有議案需處理,申請將案件押後,獲裁判官接納。押後至8月8日處理,預計審訊五天。

黃毓民涉嫌在前年行政長官答問會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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