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因未有執行兒童救生衣的法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即時監禁十六個月。
正停職的蘇平治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蘇平治在2012年「南丫海難」後,被揭發在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擔任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期間,指示下屬不執行船隻必須提供兒童救生衣的條例,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在審訊中控辯雙方都沒有證明,缺乏兒童救生衣與南丫海難的關係,所以判刑時沒有考慮海難中的人命傷亡。但他指被告不當行為嚴重,需要判處即時監禁。
游德康指,雖然「舊船舊例,新船新例」,是由前總經理李國輝提出,而蘇平治的繼任人都有繼續採用,但蘇平治在任時間長,而他在任期期間絕對有權停用有關指引。他指救生衣的作用是提高乘客遇上海上事故時的生存機會,被告行為不當的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游德康指,香港公務員以誠實及公正聞名,公眾必定對事件感到震驚。他認為事件削弱公眾對制度的信任,而這信任需要長時間恢復。他又指被告任職公務員期間表現良好,也能處理業界及政府的關係,但亦因為希望取悅業界,而推翻立法機關的決定。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指,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熱心公益等求情理由,判處即時監禁16個月。
被告蘇平治有部分親友在庭上聞判後傷心流淚,在離開法院時並沒有就判刑作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