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內地男子運載二十一名南亞裔偷渡客入境,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年四個月。
20歲內地男子吳樺均被控在三月九日運載偷渡客入境。案情指,當日清晨水警在機場對開水域截停一艘小艇,發現二十一名南亞裔偷渡客年齡三至四十歲。他們每人之前付一千至二千五百美元,由家鄉坐飛機到廣州,再獲安排去深圳上船偷渡來港。
被告在警誡下透露在內地任職地盤工人,期間認識一名男子,對方要求他由珠海碼頭偷運非法入境者。由於沒有駕船資格,有人出發前即場教他。又說事成後可得到一千元人民幣報酬。
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身為船長而船上載有人蛇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兩項控罪。法官在判刑時指,船上沒有救生衣等設備,僥倖地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否則後果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和年輕,決定判入獄三年四個月。
警方形容判刑具阻嚇性,會調查是否有集團在背後操控。水警總區重案組主管刑事高級督察陳倩衡表示:「警方會循這方面調查,亦會與內地執法機構合作調查,看看是否能從內地打擊偷運人蛇的集團。」
警方指,已將偷渡客交入境處調查,而過往類似個案的偷渡客,來港後會申請酷刑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