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遷出元朗大棠村後,仍於該村的鄉郊代表選舉中投票,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被告今認罪,案件押後至7月27日判刑,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59歲食環署高級小販主任梁松壽於遷出元朗大棠村後,在去年1月的鄉郊代表選舉中,仍參與該村的投票,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梁松壽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7日判刑,期間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今次犯案是技術上犯規,他沒有賣掉或荒廢村屋,反而經常到大棠村的住所探望孫兒、與兒子食飯、參與該區的活動等,在該區生活接近四十年。被告於2004年患上鼻咽癌,其後出現聲沙及耳聾的後遺症,面對壓力時聽覺會出現很大影響。而被告坦誠面對控罪,願意承擔,加上服務社會四十年,由一名工人靠努力苦幹,於前年升職至高級主任,並即將在明年年初退休,故希望法庭可以非監禁刑罰處理。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與有計謀的種票案有分別,相信被告在2003年以大棠村的地址登記做選民及2006年申請房屋津貼後要以元朗御庭居為唯一住址時,未知2015年會有村代表的選舉。控方補充指,被告居住多年,沒有理由不知道,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是有預謀的。
案情指,被告於2000年購入元朗御庭居的一個單位,但於2003年時登記為大棠的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直至2006年被告申請房屋津貼,必須以元朗單位為唯一住址,但被告一直未有更改選民地址,至2015年1月投票選村代表。票站內有告示,提醒市民指若非在該選區居住便不是合資格選民,不能投票。但被告閱讀有關指引後仍然投票,並於2016年1月作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