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丈夫未接電話寓所縱火 押後至月底宣判

法庭

發佈: 2016-07-13 23:1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涉嫌在旺角寓所內縱火,案件今日提堂,女子承認縱火罪。法庭將等候被告的精神及背景報告,押後至月底宣判。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提堂,女子承認於今年3月3日在旺角新填地街寓所內縱火。案情指,一名30歲、任職收銀員的女子劉麗因在家中找不到個人物件,於是致電丈夫,但丈夫因工作關係未有接電話。女子隨後在家中縱火,鄰居發現報警。消防員接報到場,將火救熄。

火警導致寓所內天花有七成燒黑,床架、床舖、冷氣機都被燒毀。警方當天在寓所大廈大堂將女子拘捕,女子在警誡下承認放火,目的是要令丈夫氣憤。

女被告與丈夫於07年結婚,育有三歲及九歲兒子。被告今年一月提出離婚不果,自此與丈夫關係惡劣,一度遷出寓所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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