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涉向丈夫潑通渠水致其燒傷 被告認罪下月判刑

法庭

發佈: 2016-07-22 01:0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婦人涉嫌向丈夫淋潑通渠水,令丈夫3成燒傷,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

案情指,54歲被告黃文珍與58歲丈夫葉景生於1987年結婚,關係一直並不和諧。去年7月27日清晨5時半,丈夫打麻雀後返回葵涌石籬二邨的住所。當丈夫準備去洗澡時,被告因懷疑丈夫有外遇,感到非常憤怒。被告先將一個茶壺擲向丈夫,當丈夫想拾起碎片時,被告用腐蝕性液體淋潑他。丈夫逃跑時被地上的腐液滑倒,被告趁機再將液體倒在丈夫身上。

他們18歲的兒子上前控制被告,惟他亦被地上的腐液燒傷。被告走到廚房拿起一把刀,但過了一會又放下。當救護員到達時,被告情緒仍然非常激動,而丈夫則用水喉水為自己沖身。

警誡下,被告指自己在去年6月初買下腐液以保護自己及報復丈夫,她亦有計劃將腐液淋向丈夫的下體。她事後想自殺,但又感到非常混亂。

黃文珍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期間等待索取被告的背景、精神科及臨床心理學家報告,以及其丈夫最新的創傷及醫療報告。

更多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