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港傳媒人深圳被控非法經營等罪 判有期徒刑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7-26 00:44

撰文: 無綫新聞

兩名本港傳媒人王健民和咼中校,在深圳被控非法經營等罪,分別被判監五年三個月和兩年三個月。

二人曾經在《亞洲週刊》雜誌任職,王健民之後在本港創辦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雜誌,咼中校加入,專門報道中共高層的消息。

2014年5月,他們被指未經批准,將兩本雜誌帶到內地銷售,涉嫌非法經營罪在深圳被捕,案件今日在深圳南山人民法院宣判。代表律師指王健民被控非法經營、串通投標及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咼中校被控非法經營罪,判兩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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