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工廈劏房存在很高的消防隱患,正研究立法,加重對經營者的懲處。
屋宇署由2012年至今,巡查一百幢有劏房的工廈,共發出一百六十多張清拆令及糾正通知,並提出二十九宗檢控,當中二十六宗已有判決。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二十六宗個案中,判罰金額是比較(輕),說的是一、兩萬元,亦未曾判入獄。我們認為執法處分應可加重些。工業大廈本身不應居住,若消防風險那麼高,仍將它用作劏房住人,我們考慮立法將這些行為刑事化。」
陳茂波指,除將經營劏房行為刑事化外,亦會研究修例,增加屋宇署的權力,讓署方職員獲授權後,可入屋搜證。
另外,地政總署下月二十九日起,對違契處所及危險品倉庫並存的工廈,執行取締行動。首批六幢被政府點名工廈若情況不改善,分區地政處會向業權人發警告信,限期十四日內糾正,否則會充公違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