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颱風警告取消後 僱主提供上班安排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8-01 19:36

撰文: 無綫新聞

勞工處提醒僱主在颱風或暴雨警告取消後,為僱員提供合理而可行的上班安排。

勞工處指若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僱主應彈性處理,不應以此為理由,扣減僱員工資或津貼,甚至解僱。亦不應以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補償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勞工處提醒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