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若不同意選舉主任決定 可經司法途徑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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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8-02 06:36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發言人表示,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這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絕對與部分人士聲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任何參選人如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透過司法途徑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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