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期間一名男子被誤當示威者,遭警方制服時受傷。他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獲賠償近19萬元和解。
事主梁偉文指前年十一月三十日,途經旺角期間,被當成示威者,遭警員拉出馬路並壓在地上,令他手腕骨折和眼部出血。當時警方一度控告他襲警,最後獲撤銷控罪。他去年六月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律政司提出和解,賠償18萬9千元,並要求簽署保密協議,但他拒絕。
事主梁偉文說:「這件事我是無端被警方襲擊後,賠償金額給我是一個公道,是我應得。但為何我應得的事不可說出來。這是我的底線。」
他又表示去年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警方指要待民事索償程序完成後才能跟進。梁偉文的代表律師促請警方和律政司重新檢視相關證據,考慮追究涉事警員。
律政司指考慮案情,警方提供資料及評估相關因素後,認為庭外和解是最合適的處理方式。由於雙方仍在商討訟費,律政司不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