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罪成 分別被判社服令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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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8-14 18:46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上月被裁定前年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學聯前常委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今早判刑,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入獄但獲准緩刑。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

裁判官張天雁判處黃之鋒非法集會罪,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周永康非法集會罪,裁判官認為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判入獄三星期,緩刑一年。

羅冠聰是今屆立法會選舉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其他候選人名單排頭位包括黃梓謙、劉嘉鴻、葉劉淑儀、何秀蘭、張國鈞、詹培忠、鄭錦滿、沈志超、王維基、徐子見,司馬文、許智峯、陳淑莊、郭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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