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判刑 律政司指研理據決定是否跟進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8-15 01:09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年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參與非法集會,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入獄但獲准緩刑。而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亦被判社會服務令。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信納三人真心為自己政治理念或出於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意見及訴求。目的和動機並非只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

當晚錄影片段所見,三人一直主張行動必須和平、理性和非暴力。法庭對有保安員因為阻止示威者進入前地而受傷感到難過,但沒有證據顯示三人有份參與那些導致受傷的行為,或有意圖使他人造成傷害,而三人一直對此表示歉意。

三人的行為無疑魯莽,但並非十分暴力,亦非刻意傷害保安和警務人員。而法庭處理勇於表達意見年輕人的判刑時,除考慮他們的行為和引致的後果外,亦應採取較寬容和理解的態度,嘗試了解他們違法行為背後的動機。如果因為要考慮後來發生的佔領行動和政治環境,而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對被告不公平。

考慮感化報告後,判黃之鋒和周永康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周永康獲英國一間大學取錄,下月修讀碩士課程,改判他入獄三星期,緩刑一年。而羅冠聰煽動其他人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責較重,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周永康表示:「法官的判詞我是非常欣賞的,提出要考量被告人的動機以及他的立場,這個不只可應用在法庭上,就算在今天香港社會上討論自決和港獨,要當權者考慮為甚麼這麼多人會提出這些選項,究竟他們背後的動機和立場是甚麼原因。我相信其實法官的判詞,對當權者是當頭棒喝。」

三人都指,會和律師團隊研究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律政司回應指,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羅冠聰是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其他候選人名單排頭位包括黃梓謙、劉嘉鴻、葉劉淑儀、何秀蘭、張國鈞、詹培忠、鄭錦滿、沈志超、王維基、徐子見、司馬文、許智峯、陳淑莊、郭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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