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基本法》沒有輕重之分,又指立法會選舉並沒有政治篩選。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等,到深圳麒麟山莊出席香港與內地法律服務業合作的座談會。袁國強會後指,《基本法》不同條文都有重要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我不會用這個說法指,《基本法》條文有輕重之分,因為整份《基本法》都是香港一個憲制性的文件。第159條可以修改《基本法》一個法律機制,但是在修改的過程,亦不可以與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有牴觸。」
他又重申立法會選舉並非政治篩選:「大家有言論自由,但同時間亦受到毀謗的相關法律限制,不是說言論自由完全沒有規範,今次說港獨特別在選舉範圍,我們不是好似坊間所指作任何政治篩選,我亦相信選舉主任去做相關決定時,並非扼殺任何人的言論自由,並非扼殺任何人的政治自由,而是在整個法律框架上不容許任何人違反《基本法》。」
他又提到,選舉主任有法律上的權力及責任,有人指選舉主任是「做了法官」的這說法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