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炸藥往警署意圖引爆判監6年 少年存精神問題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8-17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7歲少年前年將炸藥帶往香港仔警署報案室,意圖引爆,被判監六年。

犯案時只有15歲的被告早前承認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及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案情指前年十月二十八日傍晚,被告手持一個紙盒,到香港仔警署報案室。紙盒內有五支透明試管,內有白色粉末,被告拿出打火機,試圖點燃其中一支,警員隨即將他制服。

控方表示,被告明顯有計劃犯案,又指被告涉嫌在還押期間襲擊懲教人員,認為他沒有悔意。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認罪,犯案時年輕。而被告有精神問題,自2011年起有社工跟進個案,希望被告能早日獲釋,繼續接受協助。

辯方呈上三封由被告父母等撰寫的求情信,及被告在學校所得的獎項。法官杜麗冰形容被告是一個聰明的人,否則不會懂得製造炸彈,對他中二已輟學感到可惜,接納被告受精神問題困擾,但有機會重犯,判處兩項罪名各判監六年,同期執行。

法官要求確保被告在獄中接受適當的精神治療和心理輔導,又希望被告不要感到絕望,寄語他在獄中學習一門手藝,或完成中學課程。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