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貨客活動4被告刑期上訴得直 押後再判刑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8-28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三月元朗反水貨客活動,早前因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名,被判刑的四名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維持定罪,但刑期上訴得直,押後再判刑。

其中兩名被告吳麗英同鄺振駹,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書面判詞指,女被告吳麗英將胸撞向警員,再誣告警員非禮,行為相當嚴重,但看來她是為了協助男友,亦即是鄺振駹脫身,判囚3個月15日明顯過重。

至於被判入勞教中心的鄺振駹,法官認為他阻差的行為並非有預謀,看來只是向案中的15歲被告施以援手,案情並非十分嚴重。

案中15歲少年原本因襲警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指在考慮少年罪犯判刑時,應將其福祉看作主導因素,故原審裁判官陳碧橋應先考慮是否適合接受感化,而陳碧橋將另一被告潘子行判囚5個月1星期,亦認為明顯過重。

法官駁回四人所有定罪的上訴,維持有罪,但裁定判刑上訴得直,撤銷所有判刑,等候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26日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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