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職員監守自盜 判囚7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9-13 20:05

撰文: 無綫新聞

民政事務總署一名45歲文書助理偷走已故銀行客戶保險箱內財物,被判監禁七個月。

被告是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的文書助理,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

案情指,被告前年到銀行見證遺產受益人檢視保險箱時,偷走保險箱內的鑽戒、鑽石及金元寶,並在當舖典當得七萬八千元。

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違反政府對公務員的信任,亦動搖公眾信心,他盜取的物品不僅貴重,亦是對死者親友有紀念價值的遺物,是嚴重的監守自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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