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清潔工人協助假業主賣樓,被控串謀訛騙及洗黑錢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四年半。
案情涉及九龍城福佬村道89號一個連天台唐樓單位,業主18年前移民後一直空置,屋契放在銀行保險箱。業主女兒早前返港發現單位正裝修,揭發有人冒認她父親出售物業。
警方調查指,2013年一名約80歲男子假冒是涉案單位業主,帶同訛稱是他「契仔」的被告到律師行表示遺失單位屋契,期間展示有真業主名字的假身份證和其他文件,成功瞞騙律師行為他補領屋契。
假業主其後帶被告到另一律師行簽署授權書及訂立遺囑,指被告是他唯一遺產承繼人,又授權被告出售涉案單位,被告之後委託地產代理以近600萬將單位賣出,他在警誡下承認是受假業主所託賣樓,換取十萬元報酬。被告早前已經承認一項串謀訛騙和七項洗黑錢罪名。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件經精心策劃,涉及使用像真度高的假身份證明文件,被告在案中角色非常重要,而他在主要證人作供後才認罪,所以不能獲完全扣減刑期。
法官說串謀訛騙罪,量刑起點為六年零三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判他入獄四年半,洗黑錢罪的刑罰就與串謀訛騙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