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人香水賄賂銀行職員協助開戶 被判入獄6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9-27 02:0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內地商人用香水賄賂銀行職員,協助開立帳戶,被判入獄6個月。

控罪指44歲被告今年7月向滙豐銀行一個職員,送贈一瓶價值1350元的香水,作為公司開立帳戶的誘因或報酬。職員即時拒絕,並向管理層匯報。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觀塘法院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帶同香水到銀行是有計劃地行賄,不論在香港或境外都是違法的。但有部分人對尊重法治的概念薄弱,有法不依,令有關行為司空見慣。

裁判官指,輕判會將帶出錯誤訊息,讓人誤以為犯案後可獲寬鬆處理,有如邀請境外人士衝擊本港的廉潔。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