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燒妻早前認罪判監2年 法官形容為悲劇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9-27 20:0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61歲男子企圖放火燒癱瘓的妻子被判監兩年,法官判案時形容事件是悲劇。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情指,去年八月被告在將軍澳寶琳邨住所與妻子爭執,將松節水潑在妻子身上,並用打火機燃點。但聽到妻子叫痛,他即時滅火及報警。妻子有一成六皮膚燒傷。

法官判刑時形容事件是悲劇,指被告辭去工作獨力照顧妻子十多年,是愛護妻子的行為。犯案時亦非心懷歹毒,但被告行為殘忍甚或致命,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另外亦考慮被告妻子已原諒他等理由,再扣減16個月刑期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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