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控蘋果日報 包括對其負面報道沒有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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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9-29 10:07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梁振英就《蘋果日報》一篇社論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

特首辦回覆查詢時表示,就《蘋果日報》9月8日刊登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 是首要工作」的社論,特首梁振英委託一間律師行在9月26日發出律師信,發信原因在給蘋果的信中已具體表述。

據《蘋果日報》報道,律師信指有關文章「錯誤地、惡毒地、惡意地指控梁振英貪污」,又指梁振英收取UGL的金額是回佣,相關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嚴重誹謗梁振英,該指控與《蘋果日報》多篇報道作風一致,而自梁振英上任以來,《蘋果日報》經常稱呼他的政府為「港共政權」,形容他為「狼英」、「大話英」等。而該社論是意圖阻礙梁振英競選連任特首的權利。

梁振英於信中提出兩項要求,包括日後不能再指控他貪污以及刊登撤回報道聲明。

另外,政府消息人士提供其中一頁律師信,當中提到《蘋果日報》在2014年10月一篇以「英國反貪機構勢介入調查」為標題的報道,指查詢過英國執法機構會否調查梁振英貪污,律師信指出,《蘋果日報》其後並沒有跟進報道,而他們其實應該知道有關執法機構的主管,在該年11月已經決定不會就梁振英展開調查。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回應稱,對於被指阻礙梁振英爭取連任的權利,認為極其荒謬可笑,指對新聞界發律師信是梁振英一貫作風。

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對梁振英發律師信表示震驚及遺憾,認為是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窒礙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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