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涉違反私隱條例案 劉鑾雄健康原因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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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10-03 02:43

撰文: 無綫新聞

《蘋果日報》未經商人劉鑾雄同意,披露對方的醫療報告,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由於劉鑾雄因健康原因未能出庭,觀塘法院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三。

案件三個被告,是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張劍虹,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

案情指《蘋果日報》在2013年4月30日,未經劉鑾雄同意,刊登他的醫療報告照片,被票控「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等四項罪名,全部被告都不認罪。

劉鑾雄因健康理由未能出席作證,只派代表出庭,呈交兩份、合共五頁的醫療報告。其中一份報告負責撰寫的是內分泌及糖尿科醫生。

庭上披露報告,顯示劉鑾雄患有糖尿病、腎衰竭、心臟病,每星期要接受三至四次洗腎。他非常衰弱,不能夠承受任何方式的身體及精神壓力。目前正留院及臥床,九月開始身體轉差及說話困難。

劉鑾雄的醫生指,在可見將來他都不能出庭作供。特委裁判官余振邦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三,以待控方決定是否在不傳召劉鑾雄下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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