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成員判囚 首宗旺角暴亂定罪及判刑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0-06 03:08

撰文: 無綫新聞

熱血公民一名成員在旺角暴亂期間向警員擲水樽,被控襲警及拒捕,判監九個月,是首宗涉及旺角暴亂被定罪同判刑的案件。

三十一歲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控罪指他在二月九日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兩度以膠水樽擲中一名警員的胸部及小腿,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拒捕罪,他否認控罪。

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被水樽擲中的警員及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簡單清晰且沒動搖,信納兩人是誠實可靠證人。從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所見,警員嘗試制服被告時他有激烈反抗。

又質疑被告稱只是到場觀看事件,那為何要戴上口罩、圍巾同手套,被捕時亦無即時否認有擲水樽。

裁判官批評被告兩度擲水樽,將警員當成活動標靶,目無法紀,尤如暴徒,當時現場有逾百人聚集,被告行為可能令情況惡化失控,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辯方呈上被告同學、老師及教會的求情信均對被告有正面評價,又指案中警員沒受永久性傷害。

裁判官指,膠水樽殺傷力不大,但判決必須有阻嚇性,否則會令社會秩序受破壞,危害前線執法人員安全,兩項罪名各判監九個月及四個月,同期執行。

裁判官指,被告並無認罪,看不到任何扣減刑期的理由,亦拒絕辯方提出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被告需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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