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示威,涉嫌違反《文娛中心規例》,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梁國雄及譚得志去年五月在伊利沙伯體育館,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期間,向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控「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
星島新聞集團市場推廣部的潘慧鳳在東區裁判法院作供時指,當晚林鄭月娥到場前已見到兩名被告,現場亦突然多了很多持黃傘的人,為免林鄭月娥受騷擾,已經另一條通道入場。但入場後,兩名被告帶領示威者叫口號,持黃傘的示威者亦企圖衝前,場面混亂,活動最後未能準時開始。而為怕示威者影響林鄭月娥人身安全,大會調動頒獎次序,讓林鄭月娥盡早離開,她亦沒有參與大合照。
潘慧鳳又指,懷疑兩名被告當晚沒有持票入場。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兩名被告必須答辯。梁國雄及譚得志不選擇自辯,亦不會傳召證人。案件押後到下星期二待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根據《文娛中心規例》,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個月。